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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天博公司

发布时间:2024-03-30 02:50        作者:小编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5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公司主营业务为砂石、矿山破碎筛分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环保智能破碎生产装备和整体解决方案,旨在通过优质的产品和高效的服务,提升公司产品在目标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公司的破碎筛分成套设备主要应用于砂石、矿山的破碎筛分中。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创新积累,公司开发全系列、多层次的成套产品体系,包括圆锥破(单缸/多缸)、旋回破、高压辊磨机、高效冲击破、反击破、颚破等破碎机系列,圆振筛、水平筛等筛分系列,共计十余个系列、近百种产品,形成了覆盖砂石、金属矿山、建筑固废回收生产过程中给料、破碎、筛分、输送、清洗、回收等各个环节的完整产品系列。

  破碎筛分成套设备生产线是由破碎设备、筛分设备、输送设备、环保装置、控制系统等组成的生产线,该环保智能破碎生产线可实现智能制造,通过智能控制子系统对实时生产数据进行采集与分析,对生产设备相关数据参数及时进行动态化调整;通过干湿法生产工艺实现绿色生产。环保智能破碎生产线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供给侧”改革、天博“绿色矿山”等宏观政策并切合市场需求重点推广的破碎筛分成套设备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研发工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和前瞻式的研发理念,依托公司的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立了高效、规范的产品研发流程体系,每年制定研发项目计划,将现有产品技改、新产品开发等研发工作从计划、立项、开发、试验验证、知识产权保护、产业化应用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促使研发的各个环节高效运行。公司在研发和产业化方面已经形成了“预研一代、储备一代、生产一代”的良性循环。

  公司采用“以产定购”的模式进行采购,并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制度。所有采购统一由采购部门负责,实行计划性控制,根据业务特点、物资类别和金额大小采用不同授权,通过对供货商的选择和实行特定的控制程序并在保证供应原材料质量的基础上合理控制采购成本。按照客户订单需求,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参考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从合格供应商目录中采用询比价、邀标等比选方式确定供应商,采购计划经批准后实施,质保部依据公司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对入厂物资进行检验和测试。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计划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公司计划部根据销售部门所获得的订单情况以及对未来连续三个月的主机销售情况进行预测,结合生产车间生产能力、产品库存情况通过MRP运算,于每月定下个月的《月生产计划》,作为采购、生产的依据,《月生产计划》为滚动计划,将随供应、生产、销售等情况的变化进行更新。公司产品生产又细分为标准化生产模式和定制化生产模式。标准化生产模式下的产品主要为破碎机、筛分机,为实现高效备货,公司保持一定规模的半成品、产成品备货水平,以实现客户销售订单下达后车间快速生产完工的要求。

  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用直销方式。在直销方式下,公司产品向客户销售时,与客户直接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合同标的、技术条件、期限、交货、付款等内容,经评审后按照合同组织生产、发货、结算、回款,提供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售前可提供市场分析、原料检测、场地勘察、场地规划、方案设计、投资成本分析、运营成本分析等服务;售中可提供安装指导、安装全包、生产培训等服务;售后可提供管理培训、配件供应、设备体检等服务。同时,公司还进一步加强了对售后服务的优化管理,从客户需求出发,提出了“30 分钟响应、24 小时到达现场、72 小时处理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秉承快速反应、果断决策、周到服务的理念,在第一时间为客户解决生产问题。公司凭借优质的服务质量在市场上形成了良好的口碑,提高了公司产品和服务的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并赢得了客户的长期信赖 。

  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天博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对2022年1月1日的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注1:鉴于“邰晓龙”未在中登公司下发的期末前200大股东名册中,公司无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