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4号)要求,沅江市恒兴正旺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塑胶颗粒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对该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内容:沅江市恒兴正旺塑业有限公司拟投资5800万元在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旺丰路交辉煌路西南角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塑胶颗粒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7590.5m2,购置切粒机、破碎机、造粒机等生产设备,共建设5条塑胶颗粒生产线万吨。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的方式以及直接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