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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优 助力“营商环境”优

发布时间:2023-10-03 03:38        作者:小编

  天博天博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筑牢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提供生态环境服务,优化服务保障举措为要义,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统领,统筹推进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行政审批服务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持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聚焦我市建设四个环境,打造暖城五心营商环境品牌,将着力打造宜居城市生态环境任务目标落在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上,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启动以来,我市率先在全区印发实施《鄂尔多斯市2018-2020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配套出台《鄂尔多斯市污染防治攻坚考核方案》,建立起以实施方案为总纲、以任务清单抓落实、以量化考核明奖惩,以雷霆执法强震慑、以科技手段作支撑、以制度条例兜底线;六项生态保护长效机制。该项制度一直沿用至今,每年年初市委、市政府印发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清单,按月对各旗区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情况和环境质量状况打分排名,由市委、市政府进行按月通报,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不断被压紧压实,环境质量有了显著提升。目前,我市已累计实施污染防治攻坚任务7000余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取得新成效。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在90%以上,国家考核的流域断面水质优良率达85.7%,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重点建设用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为100%,为全市招商引资打造宜居宜业的一流城市生态环境。

天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优 助力“营商环境”优(图1)

  政策和法制支撑方面。积极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配套出台了《鄂尔多斯市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燃煤锅炉治理及淘汰方案》《鄂尔多斯市粉状物料堆场全封闭综合整治行动方案》《鄂尔多斯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三年攻坚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持续推进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2019年8月1日,《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顺利通过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中实际存在的主要问题,设立防治措施章节,分别以矿区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移动源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燃煤和其他污染防治五节进行规定,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助力解决地域特征性大气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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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源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聚焦高架源和工业无组织排放治理,近年来,全市累计淘汰燃煤小锅炉465台,建成粉状物料堆场全封闭改造项目637个;电力行业全面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现有89台机组全部完成改造,累计装机达1898.3万千瓦,新建机组全部三同时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率先在自治区范围组织实施煤化工动力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已累计完成33台改造任务,合计规模达7065蒸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三年攻坚行动稳步推进,完成31项工业源治理工程和631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重点区域治理方面完成7家铁合金企业、6家水泥熟料企业、6家焦化企业、4家PVC企业、2家水泥粉磨站、1家钢铁企业、1家电解铝企业、1家合成树脂企业、1家燃料中间体企业、7家企业燃气锅炉以及6家企业燃煤锅炉特殊排放限值改造。

天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优 助力“营商环境”优(图3)

  矿区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依托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提升矿山企业污染防治水平,累计建成绿色矿山156个(国家级20个,自治区级136个),建成总量位列全区第一。稳步加强矿山企业全流程运行扬尘管控,井工煤矿实施煤炭廊道运输、露天煤矿实施以水定产,煤炭等粉状物料全部实施封闭储存,采区道路全部配备洒水车,运煤主干线及支线道路定期清扫保洁,所有运煤车辆严密加盖篷布,严禁超载,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严禁驶出企业。露天矿爆破采用爆炸水袋、雾炮装置或进行注水润湿,剥离土方和采装煤炭作业配备雾炮水车降尘,严禁露天破碎、筛分、堆煤。在全区范围内率先实施矿区扬尘远程视频化监管,各类企业已累计安装在线套,实现采掘、排土、储存、装载等主要扬尘污染环节远程24小时可视化监管全覆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手段开展矿区火区、火点排查,全市完成热红外探测总面积约1121.64万平方米,通过对热红外探测图像的分析,分别形成热红外影像数据和RGB可见光影像数据等基础数据,为煤矸石堆场自燃早排查、早发现、早治理 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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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棋盘井蒙西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我市深刻认识到做好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主要领导常态化开展现场督导。2022年9月,我市在周边区域率先开展三年攻坚行动,印发《鄂尔多斯市棋盘井蒙西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攻坚方案(2023-2025)》(鄂污防治办发〔2022〕44号),以环境质量及工程进度达到或优于自治区下达的年度任务为目标,按照分区、分策指导的方式,从园区、矿区、镇区、道路、环境监测分析和其他环境治理等6个重点方面,根据不同的污染类型、防治现状和问题症结,安排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和治理工程,以严格的举措确保区域污染防治水平得到持续提升。按照《2022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专报》反馈,在周边地区9个考核点位中,蒙西园区优良天数比率排名第1位、棋盘井园区排名第3位。

天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优 助力“营商环境”优(图5)

  十三五时鄂尔多斯市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困难重重,面临着如国家考核断面乌兰木伦流域断面水质持续劣五类,水煤重叠问题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中日益突出,煤化工快速发展带来的高盐水处理处置瓶颈制约,疏干水综合利用程度低及黄河流域排污口的排查整治等非常棘手的问题。面对困难鄂尔多斯市十年磨一剑,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推动解决面临的困难问题,多方取得成效。

  流域断面水质治理方面。全市重点流域21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5.7%,乌兰木伦流域断面水质实现了跃升,达历史最好水平。乌审旗无定河顺利通过自治区评审并推荐至国家参与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评选。2015至2022年累计投入资金约32亿元,实施污染源治理、中水矿井水资源化利用、综合提升等流域断面水质治理工程100余项,有力保障地表水体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天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优 助力“营商环境”优(图6)

  煤化工行业高盐水深度处理方面。率先在全国化工领域实现了高盐水零排放的目标,实现了高盐水减量—零排放—协同处置的系统治理、探索出一条国内发展煤化工的领先之路。目前全市煤化工企业32家企业,累计投资约100亿元,全部投运高盐水结晶装置。

天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优 助力“营商环境”优(图7)

  再生水循环利用方面。获得生态环境部全国首批19个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称号。通过配套建设人工湿地项目,优化水资源利用结构,完善再生水配套设施及管网输配方式,畅通矿井水综合利用途径,全力推动提升煤矿矿井水、农业退水、城市中水及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水平,降低矿井水环境污染风险,缓解工业用水短缺问题。

天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优 助力“营商环境”优(图8)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全面开展各级各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整治工作,目前已划定水源保护区68个,累计投资6000余万元完成保护区综合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城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印发实施了《鄂尔多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禁止了与水源保护区重叠煤炭井田的开采,有效保护了水煤重叠水源地。

天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优 助力“营商环境”优(图9)

  在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面。完成国家和自治区移交的674处疑似入河排口溯源和监测任务,目前认定排口364处,整治完成136处,整治完成率37.4%。做到了摸清底数、掌握实情,真正知晓问题(谁在排,排什么,未排什么)在哪里,从而实现了有的放矢,精准治理。

天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优 助力“营商环境”优(图10)

  净土保卫战实施以来,我市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市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保持良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为100%。完成432个建制村环境整治,建成苏木乡镇和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3处,地下水国控考核点水质保持稳定。

  健全职责体系。每年年初以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清单形式将全市土壤、地下水及农村牧区污染防治工作年度任务下达到各旗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明确了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配套印发考核办法,市生态环境局作为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调度、通报和联席会议等长效工作机制,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林草局全面落实林长制,市、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已全面建立,共设立各级林长3233名,稳步推进林草保护管理体系建设,有效保护林草资源。

  强化源头防控。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经排查,我市不涉及。每年动态更新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目前为77家。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法定义务,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制定发布了《鄂尔多斯市煤化工行业企业土壤隐患排查技术要点》。

  严格用地准入。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地块为重点,督促地块使用权人或污染责任人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印发了建设用地联动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守好人居环境底线。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创新建设环评审批及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通过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等途径优化流程,积极推行电子证照,推动审批业务跑出加速度。

  成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从环评审批、环境执法、事中事后监管等角度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层层压实责任。制定印发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流程》《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办法》等制度,将审批流程细化到日,责任到人,对评估工作提出服务标准和工作要求,进一步保障政务服务改革优化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深入开展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最多跑一次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材料及行政审批科人员全部向一站式审批大厅集中,实现了审批全过程、全流程在审批大厅运转。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全部审批事项和全部流程均由首席代表全权办理,启用审批专用章,19项审批及其他事项全部入驻大厅,办理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的42%,网办率达100%。

  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充分用足用活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惠企利企政策,取消天然气单井项目环评,下发《关于部分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通知》,明确对于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统一不再纳入环评管理。

  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率。以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减费用为目标,对所有许可事项申请材料、承诺时限、办理流程进行精细化、颗粒化梳理,重构性优化审批流程,明确每个节点办理时限,并严格执行,将报告书和报告表审核分别由法定的60日和30日分别压缩到承诺的30日和15日。对市里确定的,经旗区政府审核认定的符合高质量发展、有利于产业上下游延链、补链、强链的重大项目,在前期优化重大项目选址、规模、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颁发预许可开工。对不符合规划环评条件或规划环评条件已过期的建设项目实行承诺制。对小微企业做出不予进行环评的说明,方便企业在没有环评手续的前提下,办理其他手续,对开工建设为未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项目特别是小微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投资主体变更,为其经营生产不受影响提供证明支撑。

天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优 助力“营商环境”优(图11)

  改革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方式。积极配合相关牵头部门开展区域评估,督促相关园区及时修编规划环评,及时组织审批或协调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快审查,对落户在已实施区域评估区域的投资项目,可依法依规简化环评审批相关审批流程。

  继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按照市政务服务局工作安排,坚持以高效、规范、便捷、满意为目标,积极配合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不断提升网上可办率。

  提供准入政策、法律法规、环保手续办理等全程咨询服务,规范审批程序,将建设项目环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材料、流程及电话等通过多种形式告知当事人,做到一次性告知,方便群众办事。

  推进重大项目审批。对我市确定的重大项目进行旬调度月总结,对存在困难和问题的重大项目,结合市政务服务局帮办代办工作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做好项目前期方案论证,重点关注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的符合性,避免出现触碰法律底线;项目严把环境准入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

  全面推行电子证照服务。按照政务服务局安排,我局将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录入电子证照管理系统。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督促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依证监管,制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流程》《鄂尔多斯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工作方案》等,进一步细化审核流程,提升核发效率,对全市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率、典型行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及排污许可证质量开展审核工作。

  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根本要求。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着力打造精准、科学、有效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多措并举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高效运转,形成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撑体系。

  (一)坚持依法规范高效执法,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一是聚焦治污重点,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监管理念,以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为基础,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清单式执法,守住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底线。以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为重点,联合公安检察机关扎实开展两打行动。二是创新智慧执法,着眼加强非现场监管。在生态环境领域推动运用互联网+监管,在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基础上,采取视频监控、智能监控等物联网手段,加强大数据分析,增强预警预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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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坚持强执法与优服务并重,助推企业长远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正面清单激励,积极推进正面清单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动态管理纳入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正面清单的83家企业。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加强科技手段实行非现场监管,重点加强服务指导。二是提升执法温度,大力推行包容审慎执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坚持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执法原则,实行分类分级精准执法,推动生态环境执法监管高效规范。截至目前,全市共通过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随机抽查执法人员590人次,检查企业295家,完成抽查任务140项。执行轻微违法违规案例首违免罚,凸显柔性温情执法。截至目前,实行免罚案件2起。三是强化服务保障,推进环境执法提质增效。加强对项目前期选址、规划布局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积极上门送服务、解难题、促建设。认线;普法责任制,执法中坚持教育指导为先,查处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把服务帮扶企业贯穿执法始终,积极为企业提供环保体检和问题整改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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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实施举报奖励制度,拓宽环境问题来源。加强举报奖励制度宣传,提升群众参与积极性。二是加大信访办理力度,提升环境监管质效。立足事要解决信访办理原则,坚持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领导公开接访、督查督办、现场调研、不安定因素排查及回访制度,对群众举报事项既接即办,信访办理成效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