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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火源森林火灾烟花爆竹森林防火条天博例_网易订阅

发布时间:2023-11-03 02:25        作者:小编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规定,严禁在全市林区野外用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威海市所辖行政区域森林内及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正常住户限居住区之外)。

  三、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禁火区域实施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点火取暖、祭祀用火、爆破用火、电焊、投放空中移动火源、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个人,严禁携带火种、易燃物品,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及时消除用火、用电等火灾隐患,拒绝接受、阻挠、妨碍森林防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在禁火区域从事野营、登山、庙会、旅游等活动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并服从森林防火管理。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禁火区域,监护人要有效履行监护义务,森林管护者(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七、禁火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森林防火责任,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八、在禁火区域内采矿、修筑工程设施或从事爆破、勘察、施工等工程建设活动,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森林防火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做好防灭火工作。

  九、林区居民生活用火、进入林区的机动交通工具,要按规定落实相关防火措施。

  十一、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违规用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为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从源头上禁止各类火源进山入林,严防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在森林防火期内,除经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我省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生火取暖、籍火、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烧蜂、烟熏捕猎、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2.严禁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焚烧垃圾、倾倒祭祀废奔物、堆积农业废奔物和林地抚育、清理隔离带等产生的可燃物;

  6.严禁违规经营、举办未采取防火措施的野外赛事活动和走非正常线路徒步、攀岩和到未开发或未对外开放区域游玩;

  7.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架空线路、使用电猫违法狩猎、随意用火和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作业;

  9.严禁破坏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识、瞭望台、护林房、通讯基站、水管网、储水设施、防火通道等设施设备;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天博天博